《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试用期,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员工能被辞退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要举证证明劳动者在哪些方面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哪些录用条件。
鉴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存在事实依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不准确、操作程序不合法的现实情况,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以供参考:
1、用人单位针对每个岗位需拟定录用条件并应在劳动者入职前或入职时向劳动者公示。
2、用人单位还应对录用条件予以合理界定、细化,以便在考核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时具有可操作性。
3、注意及时保留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效证据。
4、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必须在试用期到期前送达劳动者。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慎重,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可轻言解雇,否则,极易引发争议。
二、试用期怀孕能辞退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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