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车库的归属权规定
地下车库的归属权规定是当事人通过出售方式出卖地下车库的,车库所有权归买受人;通过附赠方式赠与地下车库,该车库所有权归房屋买受人;通过出租方式的,地下车库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权归出租人。
二、地下车库能改做营业用房吗
地下车库不能改做营业用房。
如果业主要将住宅、车库改为营业用房,要首先征得相邻业主(整栋)的书面签字同意,待全体相邻业主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未经全体相邻业主的同意,就办理营业执照,其他业主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条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三、如何判断地下车库的归属
判断地下车库的归属,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
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4.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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