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何时能得到补偿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生效后,另一方当事人有支付赔偿的义务;另一方不给钱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案件受理范围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外,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超过法定期限的仲裁申请。
受理劳动仲裁案件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企业之间、个体经济组织之间、私营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之间因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发生劳动关系纠纷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二)公务员法实施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因开除、辞退、辞职、辞职,因解除人事关系和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etc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因开除、辞退、辞职、辞职等原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五)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仲裁委员会解决的其他争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正式从业人员是人事纠纷,不是劳动争议,因此不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范围,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和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为劳动争议。如果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符合上述条件,也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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