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同村同族人因生活琐事而三番从粤返桂行凶报复致一死两伤的故意伤害案,两凶手一获死刑一获无期并共同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王某、王某栋与被害人王某贤均系广西浦北县某某镇同村同族人。2007年7月初,被告人王某栋驾驶摩托车欲到被告人王某家里玩耍途经被害人王某贤家门口时,因车速过快而差点撞着王某贤的父亲王某强,王某强遂指责被告人王某栋,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当晚,被告人王某、王某栋在被告人王某栋家的鱼塘边商量如何教训王某强,为掩人耳目,被告人王某栋于同年7月3日上午乘车到广东打工,被告人王某于当天也以到广东打工为由乘车到浦北县某某镇。当晚8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返回持刀王某贤砍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贤损伤程度为轻伤。
2007年农历7-8月份,被告人王某栋了解得知王某贤于2007年7月3日被王某砍伤后的伤情较轻,便与被告人王某在广东番禺商量再次教训王某贤。同年9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持刀在村边伺机作案。当王某贤搭乘同村村民王家泉的摩托车经过时,被告人王某持刀追砍,但因车速太快,追砍未果。
2007年12月份,被告人王某栋、王某再次准备教训王某贤。被告人王某到广东阳江购买了一把九环刀以备作案,由被告人王某栋出资100元作路费。2007年12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用黑布蒙面,将两块海绵捆扎在身上护身,持九环刀潜回村里。当被告人王某通过说话声音确定王某贤正在邻居王家亮家时,便爬墙进入王家亮家的二楼,持刀朝王某贤的头部、肩部、上肢、下肢等部位乱砍二十多刀。听到呼救声后,王某贤的弟弟王某强、王家军先后赶到,被告人王某将王某强及王家军砍伤后逃离现场。被害人王某贤被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案发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贤是被人用锐器砍伤多处导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王某强之伤已构成轻伤;被害人王家军之伤属于轻微伤。
2008年3月、5月,被告人王某栋、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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