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只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分割共同占有和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如果直接要求分割房屋,法院将不予支持。虽然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仍有使用权。使用权也是一种法律利益,在现实生活中有价可循。因此,夫妻共同享有小产权房占有使用权的,可以要求法院在离婚时分割房屋,留房屋使用权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
夫妻双方离婚小产权房如何分割
小产权房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因为小产权房没有完整、合法的审批建设手续,无法取得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证,所以不能在离婚时要求法院分割处理。只能双方私下处理。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离婚分割房产后的申请执行时间
(一)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二)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三)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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