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
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超过自负医疗费用总额,余额取整每年度提取一次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5%的
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提供的无房证明,无单位的出具下岗证或待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房租总额减去家庭收入的5%,余额取整每年度提取一次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法院判决书,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遗赠或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销户一次性提取
五、离退休
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
六、出境定居
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
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单位调令、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
八、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丧失劳动能力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
九、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
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失业保险手册获《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
全文5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