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的
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职工离、退休文件及复印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以封存处理,待职工再就业后,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原被封存账户给予启封,转移到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如该职工3个月内未再就业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未再就业证明及复印件,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户口迁出文山州境内或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或人事部门调动文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提供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由法院出具)、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复印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根据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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