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人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包括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包括前项规定以外的部分),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不包括前项规定以外的部分),以及普通破产债权(不包括前项规定以外的部分)应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
破产人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包括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包括前项规定以外的部分),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不包括前项规定以外的部分),以及普通破产债权(不包括前项规定以外的部分)应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
破 产 清 偿 顺 序 : 社 会 保 险 、 税 款 、 普 通 债 权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破产清偿的顺序为:首先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其次是普通破产债权。这是为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确保破产财产能够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在破产清偿过程中,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具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在破产企业破产时,其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已经扣除了职工的工资,属于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破产清偿时,这些费用和税款应该优先受偿,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普通破产债权,破产企业在破产财产中清偿。破产清偿的顺序也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的。因此,在破产清偿过程中,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权将排在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之后,只有在破产企业破产财产中仍有剩余的情况下,才会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总之,破产清偿的顺序是为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确保破产财产能够优先用于清偿债务。在破产清偿过程中,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具有优先受偿权,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权将在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之后得到清偿。
破产人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包括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包括前项规定以外的部分),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不包括前项规定以外的部分),以及普通破产债权(不包括前项规定以外的部分)应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根据我国《破产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破产清偿的顺序为:首先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其次是普通破产债权。这是为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确保破产财产能够优先用于清偿债务。在破产清偿过程中,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具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在破产企业破产时,其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已经扣除了职工的工资,属于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破产清偿时,这些费用和税款应该优先受偿,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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