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有两条途径,即请求公安交管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对于交通事故调解问题上并没有赋予仲裁委员会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权力。
一、对交通事故赔偿不满意怎么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中责任人作出的赔偿不满意的,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为多久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对方不付钱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4条可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之间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问题,不存在先后顺序问题。一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是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实践中,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责任认定文书,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93条,调解书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若对方侵权人一直不配合承担应有的赔付责任,当事人还可以针对侵权人及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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