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仲裁后通常不可以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如果是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进行起诉。
交通事故起诉时举证材料有哪些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物证;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交通事故仲裁委员能做出仲裁裁决吗
不可以。仲裁委员会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没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指明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的两条途径,即请求公安交管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作为专门性法律,没有赋予仲裁委员会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权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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