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时间:2023-08-04 08:21:17 2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南宁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人均年收入执行标准是16608元)。

3、在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选择在南宁公租房好申请吗?

1.以下三类职工家庭和个人可集中申请公租房: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和个人;

从事城市公共服务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协警)、城管协管员和园林工人等职工家庭和个人;

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

2.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和个人,具体申请条件及申请人范围参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制订;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协警)、城管协管员和园林工人等职工家庭和个人,准入条件设置上只要求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人范围限定为职工及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准入条件设置上要求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人限定为职工本人,但要申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信息;可以由单位组织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四)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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