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汇总:南京市江宁区
时间:2023-07-04 14:31:22 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具有江宁区城镇常住户籍满5年;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初审,区民政局与区房产局复审。2、家庭人均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3、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3953元以下)4、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永康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具有滕州市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低保家庭,或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含60%)的家庭;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符合以上条件的离异三年以上或丧偶家庭,可以作为家庭单元申请。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单人家庭,不予实物配租。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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