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条件: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4、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温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住房所有权转移行为(包括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并且已经转移的住房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
4、通过自建、购买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者在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转移上述用房的;
5、按照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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