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受理机构:东莞市公安局受理窗口: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服务描述:凡在我市有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申领或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在办理公证、出境出国领取护照、提取贷款、升学、外出务工经商或出差等权益事务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申办对象:我市公民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快证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办理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办理依据:市公安局《转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开设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业务的通知(东公通〔1995〕22号)收费标准:60元/证受理时限7个工作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
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22507575投诉电话:22480816
流程说明:1、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2、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审核;3、省厅制证中心复核、制作。注:1、发放受理回执;
2、公民按回执上的领证日期凭《户口簿到受理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在领取新居民身份证的同时上缴旧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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