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什么?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二、办理条件
非东莞户籍居民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在东莞市申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注意事项:
1、外省户籍补换身份证,可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2、只受理有效期满、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办理身份证或者申请临时身份证的,需要回原户籍地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原件,由照相馆出具,记得保存好);
3、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在校学生可不提供,但需提供就学证明);
4、原居民身份证(原件,丢失补领情况的可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材料到所在镇街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是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现场缴纳工本费(公安机关代收并发给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或选择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工商银行代收款网点缴纳,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申请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领证通知后,凭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
东莞异地身份证办理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场采集指纹。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40元。
六、办理地点
直接前往各镇(除莞城、虎门外)公安分局办证厅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事地址:各镇(除莞城、虎门外)公安分局办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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