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与遗嘱继承区别在哪
遗赠与遗嘱继承区别在以下方面: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顺序关系是这样的:
1.遗嘱,是遗嘱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赠包含在遗嘱内,是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继承顺序没有先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遗赠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1.据以确认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无效,当然导致遗赠的无效。
2.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3.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赠无效。
5.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6.遗赠的财产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能够执行遗赠的合法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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