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不存在哪一方优先的情况,如果有多分份遗嘱和遗赠协议的,应当以最后所立遗嘱或遗赠协议为准。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的区别在于二者的主体范围不同以及接受遗产的时间不同。
一、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哪个优先
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两个效力相同,并没有先后之分。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遗嘱的,且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的区别
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2.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可以代位继承吗
遗嘱继承是不可以适用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只存在于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是不存在代位继承的,如果遗嘱的继承人死亡的,转为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n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n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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