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有:
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
4.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1)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2)公证遗嘱,即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
(3)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遗嘱人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即口头遗嘱。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有什么主要区别
遗嘱继承与遗赠主要有以下区别:
1.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2.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遗嘱继承的特征主要有: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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