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费:(如果要办理赠与公证的话)
赠与公证费用如下:
受益额20万元以下(包括20万元)的部分,按1.2%计算,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120元,20万元收2400元;
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部分(包括50万元),按1%计算;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100元;50万收5400元;
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包括500万元),按0.8%计算;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80元,500万元收41400元;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包括1000万元),按0.5%计算;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50元;1000万元收66400元;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收取,即每增加1万元加收10元。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受益额的计算方式:四环以内:每平米2.6万元。四环以外:每平米1.6万元。
营业税:计税价×5.6%
个税:计税价×20%
土地增值税:计税价×5%
印花税:计税价×0.1%
契税:计税价×3%
再次转让时:
以最新商品房税费政策为准,房屋时间以受赠取得产权证或契税票时间为准;原值为捐赠人买房时的原值;个税差额为(计税价-原值-受赠时缴纳契税)×20%;其他同普通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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