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没有房产证不可以买卖。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
对于职工集资所建房屋,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在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单位将集资所建房屋分配给职工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物权的行使,又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完全根据职工的意志。因此,在分配房屋的决定权上,单位与职工并不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因而,单位集资建房既非福利分房,也非一般性的买卖房屋,更不是商品房买卖。当然,由于单位集资建房只面向企业内部职工,因此更不是保障房。
单位将所建房屋出售给职工后,职工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其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所以,单位集资所建房屋,只要职工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虽然有许多单位对于职工处分自己的房屋有不同的限制,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这是对于职工权利方面的限制,与法律是相悖的。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交易买卖?
法律咨询: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交易买卖?
律师解答:房屋没有房产证,就不能确定其合法的所有权人,其房屋权利就是有瑕疵的,所以是不允许买卖的。当然,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属于一种特殊情况,是要经过专门审批的。房地产是一项特殊的商品,其权利的获得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登记确认,其权利的体现就是获得权属证书,也只有获得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才是国家政府予于确认的财产,才具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和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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