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程序的转换路径
时间:2023-07-06 08:04:39 4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想知道刑事和解治安处罚的程序,刑事转治安处罚的程序:请示上级批准,应该是以书面的请示文件报送审批,同时要把该具体案件的全部卷宗资料交给上级机关作为审批的依据。而不是简单的电话请示。但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先用电话口头请示然后补报请示和案卷,只要上级机关追认,也是可以的。一般的治安行政处罚在内网上也是只有简要情况,不会有“笔录”的。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审限的起算

转入普通程序后,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全案的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这样检察院才能向法院提供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人民检察院再次向人民法院提供新的起诉书和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时,已经距人民法决定转入普通程序之日有了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有长有短,但不论长短,这段时间都是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审查起诉工作,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而不能算作人民法院的审限。如果以决定转入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的审限,则出现了人民检察院合理、合法占用法院审限的现象,有时人民法院尚未接到案件材料可能审限就已过大半,甚至已经届满。这说明此类案件以人民法院决定转入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的解释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行不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应当从收到人民法院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人民法院决定将此类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并将全部卷宗和案件材料退给人民检察院以后,开始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的规定,治安拘留并处千元以上罚款的决定权就是公安局自己,以公安局的名义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而不是派出所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经报公安局批准后执行。实践中派出所对本辖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经过调查认为需要处以警告、五百元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将全案移送其主管公安局,由公安局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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