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解除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可以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反之,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不能成立,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解除条件,但由于违反法定解除条件无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第二类是劳动者单方解除;第三类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无法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概念不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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