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外资银行控股股东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为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前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亿美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外资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续盈利,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拟设立外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国股东,或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外国银行,具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3)有效的反洗钱制度;
(4)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国股东外国合资银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外国银行,应当接受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有效监督,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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