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不涉及到财产关系的纠纷:每件案件的服务费用在800元至100,000元之间浮动;而(二)关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其基础服务费用则需在1,000元至20,000元之间进行确定。若争议财产标的额超出了10,000元,则应根据以下比例分段累进制计算。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对于争议标的额在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5%至1%的费用。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其服务费用为1,500元至12,000元之间;若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且最低不得少于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其服务费用为: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时,每件案件的服务费用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时,每件案件的服务费用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至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其服务费用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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