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时间:2023-06-22 19:20:27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以现金形式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全体职工的通讯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薪金。”即使在同一省,国、地税对于报销通讯费的规定也是不一致的。

国家税务总局尽快明确通讯费的税务处理,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在总局明确之前,企业一定要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执行,避免税务风险。

一、拆迁补偿款要缴纳哪些税金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4、印花税

由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征收,而搬迁补偿协议不在列举范围内,此搬迁补偿收入也可以暂不缴纳印花税。

二、如何申请子女独生子女费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46号,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1)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企业福利费中列支,并按规定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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