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出租权如何理解
时间:2023-06-13 10:34:54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著作出租权的主体为著作权人,既包括作者也包括依法取得著作出租权的人,如作者的继承人、合同转让取得出租权的人。

赋予著作权人出租权,是由于作品复制件是作品和载体的双重结合,出租者出租作品复制件,实质上是在出租依附于载体上的作品。一是作品复制件是作品与载体的双重结合,作为作品表现形式的载体,绝对不是作品的本身。作品复制件本身并不仅仅是单一的有体物,同时也是作品的载体,它虽不是作品本身,但包含着作品,并且作品与载体不可分离。二是出租者出租作品复制件,其实质是出租作品。作品复制件是作品和载体的双重结合,当出租者将作品复制件出租时,并非单一的将载体出租,而是将作品一同出租了。三是作品复制件购买者是无权对作品进行出租的。经著作权人同意出售以后,著作权人仍对这些复件享有出租权。因此,作品复制件购买者是无权对作品进行出租的,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出租其作品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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