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演者权是否含出租权
在我国,表演者权不包括出租权。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解释,所谓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表演者的范围并不仅仅是指自然人,也包括演出单位,即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条例第33条同时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者享有的权利,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二、表演者权包括哪些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象,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权产生: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但是表演者权设定却有利于维护表演者利益,因为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
表演者权的保护期限:表演者权的保护期限是自首次表演完成之日起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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