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追究外国人犯罪的规定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我国的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他法律规定等。
一、14岁能否判刑
14岁能判刑。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
1、定罪判刑方式,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予以刑事制裁;
2、定罪免刑方式,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
3、消灭处理方式,本来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实际阻却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使得行为人不再负刑事责任;
4、转移处理方式,刑事责任的转移处理方式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
二、外籍人在中国犯罪在哪里坐牢
在中国。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的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和其他待遇的权利。
三、刑法的空间效力是什么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第一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所谓属地它是一个立体的概念,既包括这个国家的领陆,也包括这个国家的领海和领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领域不仅包括了领陆、领海、领空,还包括了刑法上所说的浮动领土。我国刑法第6条2款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当然这种规定也导致了两个不同国家的管辖权竞合的问题。
第二个原则是属人管辖原则,所谓属人管辖,也就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当然这种规定同样存在着与国外刑法管辖的竞合。
第三个原则是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四个原则是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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