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你介绍的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所谓法定义务,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者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所制定和颁布实行的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劳动合同当事人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即必须为或者不为某一行为的义务。法定义务是指对法律主体的一种约束。它要求法律主体必须做出或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否则便构成违法,便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定义务是基于劳动合同等所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交付工作成果、支付劳动报酬等。约定义务一般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合同中采取合意进行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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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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