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建筑工程的方法如下:
1、通过招标程序承包;
2、通过非招标程序,一般是直接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
招标程序如下:招标人准备工作;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出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接收招标文件;选择评标专家;开标;投标文件评审;定标;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
诉讼解决建筑工程承包纠纷
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案诉讼,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经过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执行。执行也就是强制执行,即由人民法院采取强迫措施,促进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和解和调解属于一种自力救济。和解、仲裁和诉讼都有各自的优点,诉讼是一种兜底性的救济方式。仲裁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就是当事人达成了书面的仲裁协议,才可以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之后,可以依据裁决文书向有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时实现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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