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举证的知识是什么
双方合同文件,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和签证,实施方案,成本支出的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收付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本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你应如实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或证据线索。不能伪造、隐藏、毁灭证据,也不能指示或贿买他人作伪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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