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期,能不能通过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关系到能不能实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在本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关系到能不能在世纪之交顺利实现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通过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要实现这个战略目标,从二十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看,核心的问题也是一个日益突出的难点问题,是能不能妥善解决好人的问题。这次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不是解决一般性劳动力流动问题,而是与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劳动力结构性调整和资源配置问题。这种结构性调整的突出特点是,由于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因而调整的幅度、深度和解决问题的难度都非同以往。实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程,是实施国有企业结构性调整的重要举措,当然也是一个必要的过渡性措施。没有这个过渡性调整措施,就实施不了这个战略性调整;没有这个结构性调整,国有企业就不能轻装上阵,也就没有竞争力。但是,经济结构调整、企业减员增效的最终出路,还是要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富余职工从企业中分流出去。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保障制度能否尽快建立,能否切实解决好职工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问题,从而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
目前许多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有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经营管理需要的因素,但根本的原因还是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不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过去把职工医疗保障责任分解到每个企业去实施,是与将企业纳入整个国家收入分配计划体制相适应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势必造成苦乐不均,困难企业自身根本难以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现在,一些地区和企业的医疗消费水平过高,医疗费用的增长过快,浪费惊人。但同时,许多困难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解决不了。建立互助共济、社会化管理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社会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为保障职工基本劳动权益的保证。这个问题必须由政府来解决,但不是和过去一样仍由国家和企业包揽,而是通过建立新的医疗费用筹措机制,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实现社会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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