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也就是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时所进行的必要支出。
留置权人为行使、实现留置权支出的相应费用,也属于留置担保的债权范围之一。因为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是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留置权人要实行留置权所必然产生的,是留置权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必然支出,这一费用要由债务人承担。实际上这也是留置权人享有的又一债权,是当事人在留置权发生时就可以预见的,为保障留置权人权利应当将其纳入留置权担保范围。
实现留置权即留置权人实现其权利的行为过程。实现留置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将留置物折价取偿,即债务人将留置物所有权移交给债权人,以代替债务人的清偿,从而原债权消灭,留置权也随之消灭;
2、将留置物拍卖取偿,即按法定程序,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售留置物,留置权人以拍卖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由此可见,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一般包括:所有权移转时的签约、公示手续等费用,申请拍卖时的拍卖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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