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实现留置权人的留置权债权人依法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贴现留置权,或者依法拍卖、变卖留置权。留置物转换、拍卖、变卖后,应当用价款清偿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当在债权人留置财产后不少于两个月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应当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后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依法与债务人协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二百三十六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财产留置权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限,除新鲜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外。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约定将留置权财产折价,也可以对拍卖、变卖留置权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本条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三种:贴现、拍卖和变卖。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先约定将留置权财产折价,实现其债权。不能达成协议的,留置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并以拍卖、变卖所得优先清偿债权。
1。折扣。折价是指留置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留置权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权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担保的债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否则应该拍卖或者变卖。2。拍卖。拍卖,是指按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在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方式出售保留的财产。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相对较高,但成本较高。
3。变卖是指将保留的财产以普通出售的形式出售。由于拍卖成本较高,一些当事人不愿承担成本,因此采取了成本相对较低的变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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