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1、抵押登记申请。2、受理申请。3、审核。4、登记。5、收费发证。6、立卷归档。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经银行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与本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银行落实贷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到银行办理撤押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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