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屋赠与合同具体步骤如下:(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转移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按宗收费(渝[200]452号文执行)转让手续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房屋价值的1%;涉及代征营业税及附加、合同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书证印花税,按地税局关于“房屋交易征税规定”执行。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的按现行标准征收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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