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交验监护人身份证及本人户口簿,军人交验身份证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并提交复印件。
(三)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五)其他类签注包括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和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六)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七)申请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和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含)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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