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身份的证件
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身份的证件
1
1
纸质
申请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如实填写
1
1
纸质
申请人
3
本人申请书
说明本人情况,证件遗失或损坏经过,或证件过期原因,证件名称及号码等详细情况。
1
1
纸质
申请人
4
申请人向遗失地公安机关报案的报案证明
真实合法。
1
1
纸质
申请人
5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真实合法,并提交复印件;住酒店的,需提交酒店出具的登记表,住居民家中,提交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登记表。
1
1
纸质
申请人
6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台湾居民需要提供
1
1
纸质
申请人
7
申请人照片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1、提交与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对应的照片3张。2、台湾居民需要提交本项材料。
1
1
纸质
申请人
三、办理地点
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
四、办理时限
2(工作日)
五、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四条第四条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一)被认为有可能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的;(二)编造情况,提交假证明的;(三)精神病患者。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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