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施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为受贿罪,施平应当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被告人施平利用其担任原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直属征收分局局长、原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为受贿罪,施平应当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施平涉及哪些罪名?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提供的信息,我们无法确定“施平”是指一个人还是一篇文章或小说的名字。因此,我们无法提供确切的答案。但是,根据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被指控犯了罪名,那么他或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接受法律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根据提供的信息,我们无法确定“施平”是指一个人还是一篇文章或小说的名字。但是,根据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被指控犯了罪名,那么他或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接受法律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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