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年满45岁的失独父母(须持有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等出具的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家庭户(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残等级在四级或以上,包括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后经批准生二孩的)。
注:“伤病残”家庭将按户获得一份,“失独”家庭夫妇将每人获得一份
申报时间、年龄计算截止日期:每年10月31日。
办理材料
1、户口本及身份证
2、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资格确认
(一)初审。村(居)委会调查摸底,协助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填写《惠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名册,指导他们如实填报相关内容,亦可由村(居)委干部、计生专干代理填写。
(二)审核。
(三)确认。县(区)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协会)对参保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向相关人员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确认,于每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协会)。
(四)审定。每年11月30日前,市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协会)对各县(区)上报的参保对象进行审定。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相关人员说明原因。
(五)支付。每年12月15日前,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下达至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将市补助资金及本县(区)配套资金拨付到县(区)卫计局,由县(区)卫计局支付本县(区)保费。
保障标准
保险金额合计25.1万元/份,其中: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20万元/份,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1.5万元/份,十种重大疾病3.6万元/份。
办理地点
参保对象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
注: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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