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设分立而解散的原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⑶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分立和解散的决议;
⑷因公司分立而拟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⑸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的报纸纸样;
⑹分立前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⑺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⑼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一、公司分立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须严格依照以下法定程序:
(一)董事会制定分立方案。在公司分立方案中,不仅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对其财产分割作相应安排。
(二)股东会通过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重大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签订分立协议。公司分立,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如分立前公司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债务人,还涉及公司资产的分割、债权债务清理等。为避免争议,有关各方应订立分立协议。
(四)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进行资本分立及财产的转移。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后,分立的公司可以进行资产分割和财产移转。
(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新设分立的,新设立的公司要办理设立登记,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续分立的,派生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因公司分立申请办理公司登记,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后,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公司注销、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二、公司分立有几种形式
1)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的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2)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的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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