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文件及流程,变更、注销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扫描)(原件1份)
(3)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正本1份,副本1份)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需扫描身份证原件)(正本1份)
(7)如果申请登记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事项,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法律规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变更登记:
(1)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
(2)《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扫描)(1份原件)
(3)法律、法规允许的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因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正本一份)
(1),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三)分公司变更经营场所的,变更后的营业场所应提交使用证明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提交分公司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扫描身份证原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正本1份)
<3。注销登记: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扫描)(原件1份)
(3)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提交责令关闭文件;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书(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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