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的注册项目包括:
名称,营业地点,负责人和业务范围。此外,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2.登记:
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公司设立分公司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设立分公司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分支机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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