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与庭外调查:审查与分析
时间:2023-11-23 16:31:36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诉法庭外调查和法庭调查都是对证据合法性进行调查的过程,但目的和实施方式不同。调查人员会对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和深入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和标准。庭外调查的主体是法院,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此外,它们之间的方式、范围以及产生的阶段等都不同。

刑诉法庭外调查和法庭调查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在于,它们的目的都是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旨在确保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虽然这两个过程都是对证据的审查和分析,但它们的目的和实施方式有所不同。在刑诉法庭外调查中,调查人员通常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和标准。而在法庭调查中,调查人员则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深入的审查和分析,以确定其是否能够支持起诉或被告的立场。因此,这两个过程虽然有联系,但也有显著的区别。区别:庭外调查的主体是法院。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另外,它们之间的方式、范围以及产生的阶段等都不同。

区别

标题:区分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

一、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的概念区分

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授权,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的法律分析

1. 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2. 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授权,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三、结论

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在主观方面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同时,在构成要件上,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无论是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还是侵权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刑诉法庭外调查和法庭调查虽然目的相同,但实施方式不同。庭外调查的主体是法院,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此外,它们之间的方式、范围以及产生的阶段等都不同。在区分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保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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