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争议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
1、工程造价审计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的方法。
2、主要有三种分类:
(1)全面审计法:
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对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甚至信誉度较低的单位须采用全面审计法。
(2)标准图审计法:
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过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先集中审计力量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以此为标准,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
(3)分组计算审计法:
把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再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这是一种加快工程量审计速度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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