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直接损失的情形有什么
1、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有以下情形:
(1)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
(2)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3)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等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情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者灭失的,应当按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
二、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1、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2、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或者恢复原状;
3、造成人身权损害的同时,还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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