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最低
时间:2023-02-07 14:30:17 1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有以下情形:

1、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

2、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3、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等等

一、直接损失包括哪些赔偿标准及涉及义务

1、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2、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3、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4、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5、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

二、国家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情形有什么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三、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赔偿内容是哪些?

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4、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5、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7、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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