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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最低

2020-11-27 15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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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有以下情形: 1、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 2、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3、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情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者灭失的,应当按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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