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五)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点: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离婚的人,如果还没有分居,最好还是放弃,而转为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这样要比苦苦等待两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还高。
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夫妻分居两年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并不必然导致夫妻离婚,此时要看是否符合法律对分居离婚的条件规定,除了要夫妻以感情不和而分居外,同时要求分居的时间持续两年以上,当然还要求在此期间双方没有履行夫妻义务才行。
一、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分居要具备3点要求的:第一、感情不和;第二、分开居住;第三、不履行夫妻间义务。在实务中,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经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助以其他的证据。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点: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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