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关系,很多人都对婚后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着常识化的认知,但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本身也是存在很多情况的,例如如果双方感情不和或因工作等原因分居,此时此刻的财产性质如何认定呢?
夫妻共同财产的产生基础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要互相扶持共同生活,即使是一方取得的收入也离不开对方在生活中的帮助和努力;例如婚姻中一方在外工作,另一方在家里承担家务、照顾家人,那么一方取得的收入中是包含着另一方在生活中的支持的,因此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如果出现了二人分居的情况,分别管理自己的财产并进行生活,很多当事人认为此时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的,然而对于财产性质的判定,不能仅仅根据朴素的日常逻辑,还要结合法律法规和法条背后蕴含的法理进行判定,本文将介绍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认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一、长期分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什么性质?
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性质的判断时,首先需要先明确是否存在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分别管理和使用的婚后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从价值上平等分割。
同时,为了方便财产分割和满足生活需要,分割财产时应当将各自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对应数额存在差异的,需要进行相应差额的抵偿。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等分割。
针对这一规定,当事人存在的主要疑问就是在分居期间对方对我的收入并无帮助和贡献,我们之间完全没有联系,这样也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因为分居在法律上仍然视为婚姻关系存续,同时法律法规由于其滞后性和一般性也无法对分居的程度和具体的情形进行细致的规定,因此这样规定是较为恰当的。
二、能否约定分居期间的财产归个人?
虽然法条当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如果夫妻双方之间对财产关系进行了约定、签署了相关协议,在确定协议有效之后,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不仅是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一段时间内产生的婚后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等,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归属、协议的生效与撤销的时间以及条件、违约责任。
但是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也要着重注意协议中的约定不能违反婚姻相关的法律以及相关法律原则,例如婚内财产协议中有关于谁提离婚就要净身出户、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的约定是无法发生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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